编号:20231147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体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要求,我厅对监督评价指标进行了调整更新,现予以公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监督评价,切实保障工程现场质量安全。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指标(2023年修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6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指标(2023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