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3-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更正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7-27 12:16:4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XHTZB2304XG01B077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2023-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信誉分

信誉分(满分22分)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②仓储场地分(满分12分)

供应商具有固定的仓储场地(且含有冷库),以上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得2分,500(含)-1000平方米的得4分,1000(含)-2000平方米的得7分,2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12分,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1.仓储场地的所有或使用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仓储场地所有人,则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仓储场地使用人,则提供租期为1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截至本项目磋商当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和缴纳半年及以上租金的银行转账凭据或发票复印件)];2.仓储场地(含冷库)的图片;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信誉分(满分22分)

①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项得2分,满分8分(注:响应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

②供应商具有固定的仓储场地的得4分,仓储场地含有冷库的得4分,满分8分

供应商具有冷链配送车辆的,一辆得3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提供:1.仓储场地的所有或使用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仓储场地所有人,则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仓储场地使用人,则提供租期为1年(含)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截至本项目磋商当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和缴纳半年及以上租金的银行转账凭据或发票复印件)];2.仓储场地(含冷库)的图片;未按要求提供者不得分。3.车辆证明材料为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023年8月1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年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

联系方式:钟主任,0771-2637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米兰手机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69号南宁轨道大厦B楼9层

联系方式:刘清源、韦廷富 0771-5776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清源、韦廷富

电   话:0771-5776251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