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博白县2009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二、项目编号:HLYLG20101010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3月 8日至
五、投标截止时间:
六、中标结果公示期:2010年3月30日—2010年4月8日(共7个工作日)
七、中标结果:
标 段 |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
1 |
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玖万肆仟玖佰壹拾陆元玖角贰分(¥494916.92元) |
2 |
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叁拾贰万柒仟玖佰捌拾壹元零壹分(¥327981.01元) |
3 |
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贰万玖仟壹佰零壹元贰角贰分(¥429101.22元) |
4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贰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陆角伍分(¥428757.65元) |
5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肆佰玖拾伍元伍角捌分(¥329495.58元) |
6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伍佰捌拾贰元壹角捌分(¥329582.18元) |
7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贰拾贰万贰仟零壹拾贰元陆角伍分(¥222012.65元) |
8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贰佰壹拾柒元肆角玖分(¥329217.49元) |
9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壹万贰仟贰佰陆拾玖元零伍分(¥412269.05元) |
10 |
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肆万壹仟贰佰零伍元贰角伍分(¥441205.25元) |
11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贰万捌仟伍佰伍拾玖元陆角玖分(¥428559.69元) |
12 |
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陆角伍分(¥329125.65元) |
13 |
博白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贰拾柒万玖仟柒佰零玖元玖角贰分(¥279709.92元) |
14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柒佰肆拾伍元捌角壹分(¥329745.81元) |
15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贰佰玖拾叁元肆角壹分(¥329293.41元) |
16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贰万捌仟贰佰壹拾元捌角伍分(¥428210.85元) |
17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叁万零玖拾元伍角叁分 (¥330090.53元) |
18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捌仟伍佰壹拾陆元贰角肆分(¥328516.24元) |
19 |
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陆佰叁拾壹元肆角贰分(¥329631.42元) |
20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贰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壹角贰分(¥428367.12元) |
21 |
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肆拾贰万玖仟贰佰零壹元壹角伍分(¥429201.15元) |
22 |
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贰拾贰万壹仟陆佰陆拾肆元捌角整(¥221664.80元) |
23 |
博白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捌仟柒佰伍拾捌元肆角捌分(¥328758.48元) |
24 |
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叁拾贰万陆仟玖佰零叁元玖角伍分(¥326903.95元) |
25 |
博白县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
肆拾贰万玖仟贰佰零壹元整 (¥429201.00元) |
26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贰拾陆万叁仟玖佰壹拾元伍角玖分(¥263910.59元) |
27 |
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肆佰捌拾叁元玖角捌分(¥329483.98元) |
28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贰拾陆万叁仟零陆拾元陆角玖分(¥263060.69元) |
29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柒佰捌拾伍元玖角柒分(¥329785.97元) |
30 |
博白县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
叁拾贰万玖仟陆佰玖拾壹元肆角壹分(¥329691.41元) |
31 |
博白县建筑工程公司 |
陆拾陆万零玖佰零壹元零伍分(¥660901.05元) |
32 |
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
陆拾壹万壹仟柒佰壹拾元贰角整(¥611710.20元) |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委名单 |
梁吉荣、李光前、梁华光、陈燕华、卢英坚 |
九、说明:
1、在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如无投标人有效质疑和投诉,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联系电话:广西华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0775-2678889 FAX:0775-2681088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20号令)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