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26 23:50:57

广西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持续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突出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重,着力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弱项。

通知明确,强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做好项目计划实施。对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应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原则上当年度项目全部开工、完工率不低于95%。项目完成后应在2个月内做好验收报账、台账归档等工作,项目资产登记移交及管理工作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衔接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通知提出,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储备清单制度,储备清单作为每年分配衔接资金的一项政策因素,分配额度由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各市分配建议和产业项目实施情况统筹确定。

通知要求,各县要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2—2025年分别达到55%、60%、65%、70%;自治区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超过50%。衔接资金优先保障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支持建设配套设施。支持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手工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通知还提出,多形式促进就业。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以及到帮扶车间就业,聘用搬迁群众提供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开发乡村公益岗位聘用脱贫户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不能外出务工劳动力上岗,优先聘用监测对象上岗。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