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投资资金是啥项目? 绕道给钱合规么?

发布时间:2023-02-26 23:41:32

用政府投资资金是啥项目? 绕道给钱合规么?

涉及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以及政府安排投资补助、贴息的项目,全部属于《政府投资条例》适用范围,应当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履行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法定程序。

 

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未必是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直接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经营性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而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资的经营性项目则不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即,政府投资项目一定属于政府投资,一定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但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不全是政府投资项目,还包括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总体上来说,政府向城投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或二者合资、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给钱的方式有三种,除此之外,并不存在所谓的什么“绕道给钱”。

 

一是注资

即政府通过财政或国资,向城投平台公司、社会资本,或二者合资、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注资的渠道,优点是简便易行、机动灵活。缺点是它不能成为城投平台公司发展壮大的源头,——啃老总不是长久之计;对于社会资本来说更不可能:非亲非故的,怎么可能一直给钱注资?

 

二是借款

即政府财政与城投平台公司或社会资本之间的往来借款。

借款方式比注资更简便灵活了,缺点也更突出了:不是涉及新增隐性债务,就是涉及国有资产流失。

因为,在严控隐性债务的今天,我们发现,很难能够说明有什么合理合规的理由,向企业借一笔钱,或者借给企业一笔钱。

 

三是支付

除了在工程建设中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外,投资补助、贴息也是政府直接支付的方式。

政府财政的支付,要受到预算的约束,也必须有适宜的支付对价。

这也是“支付”的给钱方式,是政府“给钱”环节中,最常见、也最不易操作的一种方式。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简单来说,必须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款项。

这促使没有土地一级开发的F-EPC和特许经营全部陷入新增隐性债务的违规举债行为;

同时在另一方面,招商引资产业导入的业务应运而生,它从另一侧面部分地解决了竣工后延迟付款的合规性问题,是2020年之后出现的新技术。